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及省政府有關醫改精神,對我市現行新農合補償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涉及到我院的調整部分公布如下:
(一) 補償封頂線和住院、門診補償比例
1、 補償封頂線
一般年住院、門診累計補償封頂線由5萬元提高到6萬元,對惡性腫瘤、白血病、唇腭裂、Ⅰ型糖尿病、甲狀腺功能亢進、急性心肌梗死、腦梗死、血友病、終末期腎病、重性精神?。ň穹至寻Y、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神經病、雙向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下同)、耐藥性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等12種重大疾病年住院、門診累計補償封頂線可提高到8萬元。
門診補償封頂線:一般門診補償由1000元調整為500元,慢性病門診補償仍為2000元。
2、 住院補償:
(1)鐵嶺縣、開原、昌圖、西豐補償比例為
0-1000元補償比例為30%
1001-10000元補償比例為55%
10000元以上補償比例為50%
(2)開發區、清河區、調兵山補償比例為
0-1000元補償比例為20%
1001-10000元補償比例為45%
10000元以上補償比例為40%
3、 門診補償:鐵嶺縣、開原、昌圖、西豐補償比例為25%
開發區、清河區、調兵山補償比例為15%
(二) 單病種定額補償
1、 住院自然分娩和病理性剖宮產
(1) 自然分娩:定額補償標準由400元提高到500元。
(2) 病理性剖宮產:醫療費用最高限價由2700元提高到3000元,定額補償1350元。
2、 血液透析:門診血液腎透析每次定額補償由350元提高到400元,除定額補償外,對每次門診血液腎透析所發生的相關藥品等費用,按其費用額度再進行相應的補償:市內定點醫院30%,門診腹膜血液透析補償由60%提高到80%,住院血液腎透析和住院腹膜血液透析按住院相應的補償政策規定進行相應的補償。
3、 體外碎石:補償不變,門診體外碎石每次補償250元,住院體外碎石按住院相應補償規定進行補償。
4、 子宮平滑肌瘤:補償不變,限價4200元,住院補償2500元。
5、 單純性單側甲狀腺切除術:規定不變,限價3500元,住院補償2100元。
6、 單純性闌尾炎手術、疝氣手術:規定不變,限價2500元,住院補償1500元。
(三)提高患重大疾病住院補償比例
(1)在已對患有惡性腫瘤、白血?。ɑ純撼猓┮约胺ǘ▊魅静。ńY核病除外)住院補償比例在相應住院補償比例基礎上提高10%的基礎上,擴大范圍,對患有唇腭裂、Ⅰ型糖尿病、甲狀腺功能亢進、急性心肌梗死、腦梗死、血友病、終末期腎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等8種重大疾病其住院補償比例可在現有一般住院補償比例基礎上相應提高10%,即: 0-1000元補償比例為40%,1001-10000元補償比例為65%,10000元以上補償比例為60%。
(2)婦女宮頸癌手術費用在1.5萬元以內部分其住院補償比例由70%提高到80%。
婦女乳腺癌手術費用在1.2萬元以內部分,其住院補償比例由70%提高到80%。
對超出費用控制規定的部分及住院化療費用,按相應補償政策規定相應提高10%進行相應補償。
(3)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和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患兒,醫療費用累計在15萬元以內部分,其住院補償比例由70%提高到80%,對超出15萬元以上的部分可按定點醫療機構相應補償政策規定相應提高10%進行相應補償。
兒童先心病患兒,兒童先天性房間隔缺損費用定額為2.5萬元;兒童先天性室間隔缺損3歲以上患者費用定額為2.5萬元,1-3歲患者為4萬元,1歲以下患者為5萬元;兒童先天性動脈導管未閉3個月以上患者費用定額為1.5萬元,0-3個月需急診或限期手術患者費用定額為3萬元;兒童先天性肺動脈瓣狹窄費用定額2.5萬元,在費用定額范圍內相應按照費用定額的80%進行補償,對超出費用定額以上的部分可按定點醫療機構相應的補償政策規定相應提高10%進行相應補償。
(4)苯丙酮酸尿癥。住院和門診治療的補償比例由總醫療費用額度的60%提高到70%進行補償,年封頂線由5000元提高到6000元。
(5)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癥、脊髓空洞癥住院治療補償比例由總醫療費用總額度的35%提高到45%進行補償,年封頂線由6萬元提高到8萬元,門診治療由總醫療費用總額度的25%提高到30%進行補償,年封頂線由3萬元提高到5萬元。
新調整的補償政策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新調整的政策未涉及的,原已有規定的仍可按原有關規定執行。請相關科室嚴格執行新的調整政策,并做好對新農合患者的宣傳工作。
農合辦
201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