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凡來醫院就診患者,一律要求使用真實姓名,不得使用他人姓名或借用他人名義就診,如系特殊情況發生錯誤,可按以下程序辦理更名手續。
1、病人或家屬提出書面申請,告知更名原因。(申請書必須有患者或家屬簽名及日期,醫生或護士不能代辦)
2、申請人需提交如下證明:
①、申請人為在院病人的,須提供法定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住院通知單。
②、申請人為出院病人的,須提供法定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出院結算收據。
3、所住病房科主任在申請書上審核簽字,確認申請患者姓名更改前后系同一病人。(病區正、副主任或護士長簽字,其他醫生或護士簽字無效)
4、住院病歷更名手續由質量控制辦公室負責辦理,經審核屬實,辦理病歷更名手續。在院病歷,在住院通知單上更改,并加蓋專用章,住院通知單交回科室,放入病歷,各類醫療文書中患者姓名,自更改日期予以更正,更改日期前姓名,不得隨意更改。
5、凡辦理過更正姓名手續的患者,其住院醫師須在病程記錄中如實記錄,說明更正姓名的經過。并根據具體情況,對患者或家屬提出告誡,告知因此可能引發的不良后果及患者、家屬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注:1、更名手續辦理及審批地點在質控辦。(聯系電話:2213302)
2、根據遼寧省《病歷書寫規范》,患者入院時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基本情況應如實填寫。但在實際工作中,病歷更改姓名情況仍頻繁發生。為此,特要求各位醫生認真做好住院通知單的填寫工作,以免造成醫患雙方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鐵嶺市中心醫院醫務處
2010-03-22